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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109

    猛地涌出一口鲜血,腹下的衣物也迅速被血水洇湿一片。

在血水飞溅到西装上之前,斐多菲已经撤手退到一边。

苏试勉强地靠墙支撑着,伸手捂住口鼻,仍旧有大滩鲜血从他的指缝间洒落。

“……”

斐多菲露出置身局外的微笑,抬起沾满血液的右手,伸出舌头去舔舐……

在舌尖触碰到手指的前一秒,他神情微凝,倏然后退,如幻影般掠走。“噗噗噗——”一阵血刃如雨,扎入水泥地面,而斐多菲身形略微踉跄,现身在三丈之外,血刃像荆棘遍地,向着他脚下生长,而斐多菲的大腿上俨然中了一刀。

斐多菲握住血刃火焰型的尾柄,迅速拔出,但血刃已经增殖,原本尖棱型的双刃刀,两侧各突出三排倒刺,宛若一副鱼骨,割rou带血,在拔出的一瞬间割断他的腿筋,鲜血顺着力道飞溅如断了线的猩红念珠。

斐多菲将血刃丢在地上,看向从街道远处走来的男人——

他身上的外套饱吸黑夜的浓墨,垂下的苍白的手,修长而坚硬,潺潺的鲜血顺着五指流淌,从指间悬滴而下。在空气中漂浮、分裂,如洒在风中的一把玫瑰花瓣,轻盈地飞腾、漂浮,又在瞬间如饱吸空中的水分般扩张、变形,分列成一柄柄细长的血红刀刃。

“……”

是薛西斯。

血族的力量来自血液,血液可以变得无比坚硬,可以在血场中被血族cao纵,但失去的血液超过一定数量,也会给血族带来生命危险。贫血同样会让血族产生晕眩感,使他们的行动能力,甚至自愈能力都大大降低。血族的血液并不是无限的。而薛西斯不同,他的超血系力量便是作用于血液的“无限增殖”。

尽管斐多菲认为那并不是真的无限,但仅仅是十百倍的血液量优势,就已经足够形成碾压之势了。

大腿上的伤势已经愈合,斐多菲伸展右手,一把细长的银锥弹射出他的手腕,他一瞬不瞬地盯着薛西斯,将银锥扎入左手掌心,剔开血rou,挨着手骨在一瞬间划开——

大量的鲜血涌流而出,在他的手中迅速凝成一柄接近骑士剑的十字锥形剑。

嗒、嗒、嗒……

只有血族能听清的脚步敲击声,在灰石街道响起。

薛西斯向着斐多菲走来,血红的刀刃随着他的前进不断地增殖,几步间便密集了一倍,宛如盘游在初秋凉风中的猩红鱼群。

“啪——”

一面玻璃突然生出裂纹。

血场力量在增强,在逼近……斐多菲苍白的额头上微微沁出冷汗。

他仍旧一动不动地凝视着薛西斯。

“哗——!”

仿佛有人将那一面玻璃墙在瞬间撕碎,晶莹的碎片在薛西斯背后瀑布般倾泻而出。透明玻璃的尖锐碎片,如蝴蝶的断翅般落满地,闪着远星的寒光。

随着他的靠近,一面接一面的玻璃爆裂,碎片宛如处于旋风中,呈弧度四溅抛洒。

或者抛向高空的黄月,或者飞射入室内的墙壁,或者旋飞地面。

在几个吐息之间,那道被高楼的阴影掩映的身型变得更加清晰,仿佛浮游出深潭的鱼怪……

斐多菲可以清晰地看到薛西斯在夜色中的无光的漆眸……

盛着何等的暴怒!

斐多菲抬起长剑——

“叮叮叮——”一簇簇横飞而至的血刃与血剑相击,飞出来自地狱般的红芒。斐多菲顺势退后两步,想要从身侧的小巷逃走,空中的变幻着群像的血刃仿佛窥探到他的意图,将展开的血刃群收束成梭型,低低地流过寒光的刃尖对准——

血刃如暴风骤雨向他倾覆,连空气都发出如啸的哀鸣。

近距离的血场带来更为强大的力量,即使斐多菲用血系力量防御,还是被好几把无柄之刃透穿身体。

他的肩膀、胸膛都纷纷绽开血花。

“啪——!”

斐多菲手中的长剑突然张开,变成一把血伞,挡住了狂风波涛般汹涌的刃潮。

一把银色的小刀旋转过薛西斯的手指,被握在指尖,随即划深左手浅浅的伤口。浓稠的鲜血流淌,一旦滴入空气,便如初生的红色的蜂鸟,向前飞掠。

分裂、延伸、硬化……在接近斐多菲上空时,几滴血点已经重新增殖为重重血刃,如生长在空中的一片红棘。

如争夺腐食的兀鹫,用尖锐的鸟喙啄食——

坚硬如盾的雨伞在震颤中爆碎。

斐多菲急速后退,一把血刃扎中他的脖颈。

斐多菲拖住刃尾,光滑的血刃在他满是鲜血的手中像泥鳅一样滑腻,在他毫无犹豫地试拔出血刃之前——噗……低低的几声刺透声几乎同时响起——血刃在一瞬间羽张成十字刃,另三处刀尖自他脖颈两侧和后颈透出。

如鲠在喉。

斐多菲吐出口鲜血。

他向后退去,试图转入深巷,但薛西斯已经瞬间闪现到他的面前,仿佛是慢条斯理的将手搭在他的额头上,却倏忽收紧五指,抡臂带着他的后脑勺撞向一边店铺外墙角。

像被捏碎的泥土,爆溅开泥灰——

墙角青砖石的棱凸被撞出一块碎凹来。

薛西斯将斐多菲的头颅摁在墙壁上,墙边是破碎的玻璃橱窗。

他面容冰冷如铁,苍白的手指开始不断收紧。

斐多菲的额角绷出青筋,鲜血从耳目溢出。

死亡的滋味,很久没有尝过了。

由于“曙光时刻”让血族死亡过半,在长老票选时,豁免了“死刑”。无论是多么罪大恶极的血族,被判刑无非是“强制沉眠”而已。根据罪行的大小,血族会被判在作为监狱的戒备森严的墓场“长眠”,或一百年,或二百年……如若是“长眠一千年”,那么也就等于是变相死刑了。

但对于罪犯来说,“无期徒刑”和“死刑”完全是两码事。

无期徒刑,等于逃狱的机会有无限次——而越是罪大恶极的罪犯,越知道怎么逃离那不值一提的囚牢,退一步来说,即使被抓,也不过是多判几年长眠时间而已。

所以,即使是像斐多菲这样被血族也视为罪犯的恐怖分子,双手沾满鲜血时,也仍然远离死亡的腐旧味。

一百多年的和平,让经历过战争时期的他,都不免觉得古老而残酷的时代,为了人类、为了爱与背叛,血族可以轻而易举地残杀同类的事,听起来更像是一个传说。

在传说中,杀死一个血族,只要……

斐多菲双目一错不